东莞近日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明确将全市行政区域划定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新规于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
《通告》结合东莞产业发展实际与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旨在通过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控,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为市民营造更清新、更健康的生态环境。
《通告》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作出清晰界定,具体包括:使用过程中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其排气烟度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根据规定,低排区(即东莞全市范围)内将全面禁止使用此类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对违反《通告》要求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考虑到应急保障等特殊需求,《通告》明确了豁免情形,军用、警用、消防、救护以及应急抢险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此次禁限规定约束,确保城市应急救援与重大抢险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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